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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石油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2025年04月22日 18:37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考核办法,科学设计选拔流程,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制订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成立复试小组,开展对考生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考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优先采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仍有剩余计划时,再以普通招考方式进行选拔。

硕博连读面向我校具有学士学位、以全国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普通招考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科招生人数的20%,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函报确认或现场确认。未进行函报确认或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有异议的,由学院通知考生限期补交相关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者,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不符合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普通招考(如有剩余计划)。

、招生计划分配

1.研究生院向学院下达招生指标。学院根据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学术水平及导师本人意愿等要素明确导师招生指标。

2.博士招生指标要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倾斜,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2名,首次招生不超过1名;副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1名。每名博士生导师在读博士生总数不超过8名。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1人,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3人。

考试(考核)

(一)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复试考核4下旬进行,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不满足“申请-考核英语水平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方可进入复试环节。英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2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普通招考

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由学院负责实施。

1.初试

初试时间:2025524—25日。

初试科目:英语和2门业务课,均为笔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2.复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七、复试要求

1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学院要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及教授组成。

2学院要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复试导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3有直系亲属及利关系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阅卷、监考及复试考核等工作。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专业基础、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确认提前终止的除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字,复试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6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保存1年备查。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须关闭通讯工具,并集中保管。

7考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2名及以上复试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权重由学院确定,初试、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比为50%50%60%40%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复试结束后学院须将复试录取情况统计表及复试原始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方式(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按照排队,分类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指标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考生。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能力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业务课一、业务课二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

2.如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受限,在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意见的前提下,可同一学科调整导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定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下一名考生依序递补。

3.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单,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秋季入学,应届硕士考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毕业后2周内转入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转入我校,并提交解约函(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方式)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和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违规处理

1.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与公开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或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学院要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要做出必要的解释。

3.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029-88382328 yanzb@xsyu.edu.cn

纪检监察机构029-88382242 jw@xs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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